关于建立经开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

为适应经开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区管委会决定成立经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经开区事故灾害及其他灾害等突发事件进行统一领导和处置应对。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灾难等1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汪瑞亭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总指挥: 王  睿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袁俊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雍  波  党工委委员、褒河物流园区办主任

          陈沛州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党政办主任

          应急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住建环保局局长

          经发局局长

          发改局局长

          纪检监察室主任

          党群部副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筹落实省市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经开区事故灾难及其他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经开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事项。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经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减灾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负责落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体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专项指挥部工作由经开区牵头单位承办,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公安分局。

(三)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经开区园区和涉及经开区的路段范围)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经开区园区和涉及经开区路段范围)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公安分局。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七)建筑施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

(八)经开区园区供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园区供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

(九)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公安分局。

(十)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

(十一)电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电力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发改局。

(十二)重大集会安全事故(经开区园区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集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公安分局。

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边完善、边应急”的原则,承接好相应职责,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调整,由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能和需要进行调整。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情况设立专项指挥机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