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开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0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