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 我市14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隆重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

本次大会上,我市共有14个单位和个人进入表彰名单,其中,汉中公路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洋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勉县税务局、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汉宁分公司6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洋县纸坊街道草坝村、勉县同沟寺镇晨光村、城固县柳林镇小营村、留坝县火烧店镇中西沟村、西乡县桑园镇火地沟村5个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汉中市南郑区城关小学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陕西省汉中市实验小学校长张红安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文明风尚行动,激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有效地提升了市民文明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市委文明办印发《汉中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修订《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体系》,每年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会,落实创建工作月度通报制度,通过工作预警、通报批评、定期约谈等多种手段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我们在行动”“车让人·人守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活动,举办道德讲堂,深化志愿服务工作,举行“我们的节日”文化活动,不断培育崇德向善、文明有礼的社会风尚。

3年来,汉中市委、市政府表彰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94个,争取市级财政467.2万元对镇村、社区、家庭给予奖励,常年在汉中文明网、“文明汉中”微信公众号开设固定专栏,推出文明创建风采展26期,有效调动基层单位创建积极性主动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文明单位20个、文明村镇14个、文明校园3个、文明家庭1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3个。(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