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汉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室现有干部8人,在编4人,借调4人,机动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机动车1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办事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及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其他事项。

    三、 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67.73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个人经费支出 39.51万元

   (二)  运转经费支出8.22万元,明细如下:

    1.车辆等经费支出1.26万元;

    2.纪检监察日常支出6.96万元;

   (三)专项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