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汉中经济开发区监察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纪工委、监察室是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汉中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受汉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汉中市纪委和监察局双重领导,纪工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简称纪检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办事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及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单位决算说明

  监察室严格执行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全面完成本年度支出。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4万元,收入总计29.37万元。

  本年度总支出合计29.3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5.23万元、公用经费3.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95万元。

  2、2016年度三公经费1.7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0.16万元。

  、附2016年单位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