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规定,现将春节期间企业复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工业企业,春节后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在2月3日前,涉及市民生活必须的行业及疫情防控必须的行业除外。鼓励企业尽可能延长放假时间,建议复工时间推迟至2月9日之后,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2月9日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管委会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书面备案,并安排专人每天下午5:00前向管委会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24小时值班电话:2316850)
三、复工企业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员工信息统计摸底,了解员工春节期间外出及身体情况,有外出经历特别是有进出疫情重点地区或者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的员工及家属,或自身健康存在问题员工,自觉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复工企业需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复工,或在复工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五、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