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两项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规范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负责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集体决策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接受监督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

2.经开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园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措施、重要政策;

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变更;

4.其他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包括

1.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

2.科级干部任免、平调、降级、奖惩等;

3.关键岗位特殊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

4.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和绩效工资考核兑现管理;

6.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策的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包括

1.二、三产业中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一段时期内政策性重点建设项目;

2.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涉及利用外资、国家专项资金的相关项目;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包括

1.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增支预算安排、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对外大额资金支付;

2.借贷款、资本运作、对外担保,国有资产处置划转;

3.大额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采购;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于项目落地、集中审批等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严格提议程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确定的事项目标和具体方案,应经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把关后,按程序提交党工委、管委会专题研究决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决策准备。会前,党政办要督促有关单位将相关材料(讨论干部的议题和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除外)及时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决策会议上,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逐人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2.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3.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情况要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三)决策执行。实行决策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权责一致。决策作出后,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要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决策落实办法,确保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

(四)决策公布。凡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四、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室承担“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办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为严格执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定期报告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权责明晰。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责任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定期报告工作。

二、事项范围

(一)中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四)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安排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总结及计划;

(六)主要领导外出申请及报备;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形式

(一)工作报告:按月度、季度将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工作专报:“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采用《工作专报》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工作简报: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采用《工作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灵通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将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