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我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的通告》、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生活保生产保稳定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经开区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产复工。

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需向经开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含复工原因、复工人数及复工前后疫情防控措施)和企业复工备案表,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可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组织复产复工。

三、各企业复工前(包含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企业)要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确保员工排查到位。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复工,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确保设施物资到位。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四)确保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复工后,要求全体上岗人员佩戴口罩,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厂区;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采取灵活、分散的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应立即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置,停工停产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复工前所有企业需提前2个自然日向经开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后每日17:00前报送防疫工作日报表。

四、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工作组采取成员部门单位包抓企业联防联控疫情工作制。成员部门单位分片包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确保不漏一户对包联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企业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要求:

(一)未经批准提前复工企业,勒令其立即停工。

(二)及时收集包联企业复工申请、备案表和日报表,提前复工企业申请统一收集后报告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经市级指挥部批准同意后通知企业复工生产。对于各类复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部门在走访检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填写企业防疫工作调查表

(四)各部门每日将包联企业复工申请、备案表、防疫工作日报表、防疫工作调查表汇总后报经发局(联系人:童鑫,联系电话:18700663305)。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