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管理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

近期,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公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语言文字不精练、口语化倾向、层次不清晰、观点不明确等;二是公文格式不规范,字体、结构层次序数等不统一;三是校对不认真,审签程序不规范。为提高经开区公文质量和办公效率,现将公文写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公文质量和写作水平

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文字力求规范准确、严肃严谨,避免口语化。

(一)提高公文整体质量。在撰写公文时要文种正确、文体相符;主体鲜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短小精悍、通俗易懂;逻辑缜密、用词准确。

(二)公文主旨清晰明确。起草公文时,要准确体现公文意图,结合工作实际,吃透领导批示精神,正确提炼观点,准确把握公文主旨。

(三)语言文字准确规范。公文内容要简洁明快,篇幅力求简短。用语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力求准确、规范。格式要正确,校对要仔细。

(四)夯实责任层层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公文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拟稿人对公文质量负直接责任,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二、公文办理程序

各部门单位草拟承办的以党工委、管委会层面印发的公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个部门承办的公文程序。由部门单位填写文稿审签单,起草人签名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请党政办公室领导审签”,连同拟文依据、参考资料等附件先送党政办秘书科进行审核,待审核后送党政办公室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签,文件审签完毕后取得文号进行印发。

(二)会签的公文承办程序。需要其它部门单位会签的发文,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后,由拟稿部门单位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再交由党政办公室领导审签。

(三)公文修改程序。部门单位会签及领导审签过程中,文稿如有修改,由拟稿部门按修改意见修改后,将原文稿及修改后的文稿电子版一并交党政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前,拟稿部门单位必须进行校对并签字,否则不予印发。 

(四)多部门承办公文的办理程序。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承办的文件,由领导批示的主办部门牵头,汇总其它部门意见;没有明确主办部门的,由领导批示中位列第一的部门牵头,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各部门签字,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处理。处理意见及结果连同原文件一起返回党政办公室。

三、规范公文格式

(一)文字要求。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二)引文、人名、地名、数字、日期要准确、规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同一人名、机构、地点的称谓要前后一致。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四)规范化简称。文内使用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规范化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五)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事项。公文附件内容中,左上角“附件”二字应与正文字体一致,需加冒号。公文中若有表格,表格中的字体应与正文字体相同,字号适合表格大小,保持整体美观。

党政办公室对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印发的公文、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存在问题适时通报,并建议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