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

《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汉办发〔2020〕20号)通知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开区经济发展大局,现就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快形成真诚互信、清清爽爽、共谋发展的政商交往氛围,着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打造经开区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注入生机与活力。

二、建立联系服务机制

(一)健全政企协商机制。建立管委会与企业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机制,每年分别组织召开非公企业座谈会、政策宣讲会、营商环境专题会等,听取汇报,了解企业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及非公企业政策文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

(二)严格落实企业包联。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包联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制度的落实,强化与包联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沟通,经常性了解掌握包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企业满负荷生产。深入宣讲各项涉企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帮助企业应享尽享各级扶持政策。指导帮助包联企业加快技改、扩能等项目建设,挖潜增效保增长。引导包联企业做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督促指导包联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环保主体职责,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三)发挥服务平台作用。围绕打造全市一流营商环境总目标,充分发挥“一委八中心”作用,全面加快行政事项审批工作,推进“五减”审批和“店小二”服务,全程开展“帮代办”。全面推行“容缺审批”“专项审批”“承诺审批”,不断缩减工程报建时间,为快速推动项目建设创造更好条件。落实签约和招引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推行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系列退税服务新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依托监督投诉服务中心,发挥好非公企业意见反映与维权投诉平台的桥梁作用,完善意见诉求受理处置、反馈、督办等机制,确保涉企维权规范透明、便捷高效。

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四)明确“负面清单”。经开区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企业家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政治安排中违反规定为企业家谋取利益;

2.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3.到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4.违规接受民营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5.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包括现金、黄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礼品和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6.违规在民营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

7.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民营企业的钱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向民营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

8.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从民营企业谋取利益;

9.干预、插手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或以包联企业名义违反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企业主承揽工程、征用土地、整合资源等;

10.从事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助力企业发展。经开区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主动作为。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工作座谈会等;

2.赴民营企业宣讲政策或业务知识等;

3.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公开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等;

4.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重要客商等来区洽谈交流的陪同类活动;

5.重要节假日期间,应邀拜访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沟通,增强互信;

6.上门服务企业时,要合理规划时间,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有需要并经单位批准后,可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餐。因公务需要,邀请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等,可提供工作用餐;

7.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活动。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

(六)鼓励沟通交流。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经开区领导干部职工沟通交流。民营企业家在与经开区领导干部职工交往中要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接待;

2.向干部职工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包括现金、黄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礼品和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3.向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违规安排离职或退(离)休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或安排干部职工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等;

5.以不正当方式或手段谋取政治荣誉或政治安排等;

6.干预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公共决策、公务执行和干部人事任免等;

7.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七)严格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经开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接到达企业、到达市场主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定期梳理汇总,通过网上集中公开、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各类纾困惠企政策解读工作。

(八)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审批服务办理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九)做好项目帮促。牢固树立“项目为命、落地为王”理念,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和经开区《工业稳增长十六条措施》,精准对接,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帮助企业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推进难题。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特使特办,领导主抓,一事一策,一抓到底。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集中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一)加强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对中央出台的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享有更多获得感。

五、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十二)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和民营企业家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践行者。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使党的声音及时广泛地予以传播。定期表彰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充分发挥好其示范带动作用。

(十三)加强廉洁教育。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廉洁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组织民营企业家参观警示教育展、召开警示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指导民营企业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把亲清要求纳入综合评价范围,促使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自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十四)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陕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运用好企业信用档案查询和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在规定期限内不授予政治荣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发改局、督查考核办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十六)建立容错纠错。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鼓励领导干部职工大胆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同时,强化示范引导,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经开区网站、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基本要求和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表彰宣传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强化监督问责。纪检监察室、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的举报优先办理、全面核查,对中央简政放权等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不闻不问、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涉嫌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本意见适用于汉中经开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驻区机构和经开集团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与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