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经开区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的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原则

(一)综合响应,协同应对。在“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下,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专职专业优势,不断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的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综合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应急管理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战时需求予以统筹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消防援队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互通信息,科学研判。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临灾和灾中会商研判机制建设,及时相互通报灾害事故预警预报和动态发展信息,为全面准确做好灾情研判、及时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行动提供辅助决策。

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构成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依托汉台区兴汉路消防救援站开展辖区火灭救援和各类社会救援工作,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职责。

(二)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

1.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应急、公安、财政、建设环保、自然资源、通信等部门单位所属的应急救援力量。

2.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汉中经开园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汉中市瑞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信公司、天汉救援队等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所属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3.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

(三)应急专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科研院校的教授学者等。

三、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建设内容

(一)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主体责任。依据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规程,构建“平战结合、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灾害事故发生后,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担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人列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求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必要时协调争取上级救援力量参与开展救援处置;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能力建设和灾害事故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灾害事故信息。

2.明晰队伍资源。2022年2月底前,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向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所属应急救援力量执勤调度实力,具体包括队伍类型、通信方式、站点分布、人员装备、值守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信息,同时建立每季度实力通报机制。

3.制定调度编成。2022年3月底前,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完善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化品事故、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度编程,进一步明确参战力量的人员编组、车辆编队和器材编配。

4.加强预案管理。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5.健全响应机制。2022年2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细化完成平战状态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调度流程和响应措施;需调用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同意,经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消防救援大队向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6.强化指挥处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在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切实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作用,实施统一指挥,统筹做好前方灾情处置工作,确保指挥体系高效顺畅。在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行动。

(二)联勤联动机制

1.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消防救援大队,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统一纳入消防救援队伍智能指挥体系,加快建设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统一作战的“一张图”指挥调度平台,实现消防救援队伍与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

2.应急值班值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

3.联勤联动联训。消防救援大队应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联训机制,适时举办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年度交流活动,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4.信息融合共享。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席会议,点评总结、研究部署联调联战工作。同时,会同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通报和灾情研判机制。

5.总结经验做法。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牵头总结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型灾害事故指挥调度的意见建议,必要时,按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

(三)会商研判机制

1.日常定期会商研判。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定期向消防救援大队通报道路交通、气象、汛情、地质灾害等对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的危害风险分析和专业防御指南;应急管理局要结合预警信息科学研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预案、精确调整作战力量编成,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力量战备效能。

2.临灾滚动会商研判。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灾害短期(72小时)、短时(6小时)、临近(2小时)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专业应对意见;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经开区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会商研判机制触发条件,根据预警时间、灾情程度合理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形成灾情评估结果和作战力量预置、前置方案。

3.灾中即时会商研判。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向消防救援大队跟踪通报道路交通、气象、地质灾害信息和阶段性防御指南;消防救援大队要跟踪掌握应急救援任务进展情况,根据灾情发展动态,即时组织参战力量开展会商研判,逐个分析具体受灾点的救援任务需求,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将分析研判结果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战斗一线。

(四)联动保障机制

1.兵力投送保障。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调流或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和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运送,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装备物资能够及时、安全、快速送达。

2.战时勤务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时,要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及生活、卫勤物资的模块化储备及紧急调用机制;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战时勤务保障工作,满足灾害事故处置实战需求。

3.综合待遇保障。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津贴、奖励、表彰、抚恤等保障机制,对在业务训练、演练、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救援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机制建设,狠抓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加强与现有指挥调度建设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机制落实落细;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建强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成员队伍,确保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机制实体化运行。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学科领域学习、专业辅导讲座和实战实训实测,切实提升联调联战效能及会商研判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联调联战机制及会商研判信息的实战转化,切实发挥综合性应急处置效能。

(三)加强科技支撑。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专业资源,通过聘请专家顾问、购买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与灾害防范、公共安全等专业领域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提升联调联战效能分析研判信息化能力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四)形成研判纪要。充分发挥会商研判辅助决策作用,将日常会商研判形成会议纪要;临灾和灾中应灵活、快速、准确向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上级部门提供会商研判结果,为其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责任奖惩。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管委会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应急调用、阻碍应急救援的责任单位、组织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应急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总结通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开展情况。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