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经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褒河物流园区管委会,驻区机构,园投集团公司: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9号)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管理。动态掌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生产资质审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和执行力度,引导相关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逐级上报,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局配合)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告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者应当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纳入重点抽查项目,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督促不合规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5.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新建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将配建要求纳入新建项目相关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但不得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利用已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确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便利办理、全程留痕”。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

6.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褒河物流园区管委会、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三)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7.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12345热线反映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核查并予以纠治。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企业充电场所要安装监控。加强安全乘梯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安全乘梯理念。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建设管理局、园投集团公司、褒河物流园区管委会配合)

10.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全面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消防、住建等部门要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安全巡查频次,规范有序停放充电。(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建设管理局配合)

(四)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1.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的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集中整治打击一批,形成震慑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分局配合)

(五)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2.推动以旧换新,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要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落实老旧蓄电池淘汰机制;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超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锂离子蓄电池部分,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铅酸蓄电池部分,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六)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3.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追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1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管。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七)着力提升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

15.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改革局、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6.宣贯执行标准规范。宣贯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经济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产品认证监管。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照市场监管管理总局部署,提高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

(八)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8.引导全民参与违规行为整治。组织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用好《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落实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9.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指导各部门利用各类宣教资源、宣传媒介,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督促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经济发展改革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20.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将电动三轮车同步纳入,依法依规予以整治,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各部门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