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报批的陕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颗粒磷肥生产线生物质燃烧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6-2822863 传真:0916-2822863 邮箱:297461698@qq.com
通讯地址:汉中市天汉大道北段1号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1
颗粒磷肥生产线生物质燃烧机改造
褒河火车站(宗营镇打钟寺村)
陕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厂区北侧,现有颗粒磷肥生产线车间内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热风炉前增加一台生物质燃烧机,替换原有燃煤热风炉。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75%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