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印发了《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该制度由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采取公益服务模式,对入驻创新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旨在通过选派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重点创新主体开展点对点服务,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申报工作,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工作流程清晰,责任到人,以高质量、高水准完成申报书报送工作。

(二)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应主动了解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的相关政策,有意向参与的创新主体可向分局申请详细的申报指导,确保报送材料完整,格式规范。

(三)各创新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应进行核实,确保提交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文件要求,审核无误后报送分局。

联系人:何力栋,邢婕,0916-2263655。


附件1 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 知识产权特派员驻企服务申报书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