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决定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办事处塬上村一带建筑物建设年代较旧、大部分破旧不安全,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区内道路、上下水、人畜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很多不便,当地居民长期无法从城市快速发展中受益,也容易造成当地居民对城市发展不满。因此,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委托汉中经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
该项目在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实施,采用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鑫源办事处已对该片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实地测量,走访群众300余人,实地征求了当地群众关于实施该项目的意见。调研表明,当地居民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用于城镇建设,赞成安置办法。三期改造面积约30亩,73户,328人,涉及塬上村,莲花村4组、5组。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20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9.5万元,政策性银行贷款4876.4万元,自筹资金1219.1万元,征地拆迁73户,拆迁面积20805平方米。为加快开发区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形象,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塬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计划,并对该片区所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依法征收。
同时,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棚改项目工作实际,牵头做好涉及该项目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统一征收,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