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面貌及人居环境,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现就本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实施,由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将棚改服务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担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主体签订《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塬上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开发区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将本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相关约定逐年将政府购买服务款拨付到服务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启动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若项目投资超出概算,财政局需将核批的超概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补足,确保资金及时投入。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16〕16号)文件,合同验收决算。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购买主体应将验收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采购资金管理相关支付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并将执行情况纳入部门预算考核。
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