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通知
各局、办,办事处,驻区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四上”企业培育、统计和申报工作,准确反映、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助力追赶超越,推动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工作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核算国民经济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自2013年起,省市逐步将“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加分指标,并逐年加大权重分值。从培育情况看,截至2017年6月底,我区共有“四上”企业71户,其中:工业企业31户(含军工企业2户),建筑业企业8户,贸易业19户,房地产企业9户,服务业企业1户,投资3户,但与周边县区相比,仍然存在企业总量偏低、行业覆盖不全、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各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的摸底、培育、入库和名录库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培育“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好“四上”企业就是推进经济发展的理念,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稳增长、优结构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追赶超越目标,做到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为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追赶超越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规范“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和申报程序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贸易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标准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ƒ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按照中省要求,从2017年起,“四上”企业申报实行“逐级进行上报、网上电子申报、省统计局审批”模式,申报时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是考量的主要依据。入库的“四上”企业要做到单位真实存在、符合入库标准、行业界定准确、资料真实完备,杜绝弄虚作假。具体申报程序是:
1.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建立拟入库企业名册,对已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报送区统计局。
2.区统计局根据部门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3.调查评估后,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录入“一套表”平台,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三、细化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办事处是“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办:负责督促各部门、各办事处“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责将“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列入部门、办事处考核,以考核引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问题,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做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经发局:负责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经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社发局:负责做好医药购销企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负责做好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引导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成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将其加工或销售剥离出来,纳入工业或贸易业统计范围。负责做好卫生行业各类私立医院、体检中心、月子会所、药品经营企业,体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健身场所,养老产业服务机构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负责做好限额以上住宿业(宾馆、酒店),文化和娱乐业各类影城、大型书店、婚纱摄影、网吧、KTV等娱乐业单位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
教办:负责做好教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
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资质内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内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做好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督促有施工项目的企业及时入库,继续争取外地房地产企业在区内注册;负责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招商局:负责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新建或技改工业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在招商环节突出“招商对象在区内注册成法人”这一前置条件,力争更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负责限额以上贸易、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狠抓贸易大个体户转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集中收银,重点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汽车、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在区龙头代理商,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统计范围;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标准;做好洗浴、家政公司等生活服务类和足浴、按摩等养生保健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保安公司、押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
政法维稳办:负责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所需资料。
食药监分局:负责督促食品、药品销售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范围。
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和培育配套资金;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入库工作;及时提供采购中心招投标中标企业信息。
国税局、地税分局:负责按季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全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情况,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名录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核查企业情况,在“四上”企业入库过程中,按照规定减免税收并提供税务资料。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税务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鑫源、南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四上”企业摸底、培育、申报工作;每季度末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贸易单位及重点项目开展清查摸底,及时报区统计局备查;做好辖区内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崔光玉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晓群同志,党工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许文婧同志,副调研员伍天宝、谭宝明同志为副组长,区综合办、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招商局、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法维稳办、区食药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统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分管县级领导作为分管领域“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直接责任人和包抓责任人,要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过问培育入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中的具体问题,下功夫破解分管行业“四上”企业数量较少、行业不全的难题。
(二)建立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新增“四上”企业,并按照中、省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报表、达到标准的企业单位,管委会将对该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新纳入“四上”企业,根据行业培育难易程度分级奖励。(1)规模以上工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纳入统计范畴的“四上”企业,管委会优先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征地用地审批协调、企业融资平台搭建、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3.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好、统计报表及时、经济贡献大、增长速度快的企业,每年按月给予统计员或财务人员补助100元。
(三)强化考核督办。依据市上下达我区培育任务,区综合办每年将“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并按任务大小设置考核分值。
1.对按要求完成下达培育任务的单位计满分。
2.对未完成培育任务的,每缺一个扣减0.5分,直至扣完该任务所给予的分值为止。
3.对超额完成培育任务的单位,根据行业培育难易程度予以加分奖励。(1)每超额培育1户规模以上工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外加0.5分;(2)每超额培育1户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外加0.3分。
4.对没有承担培育任务但主动培育并成功入库的单位,根据行业培育难易程度予以加分奖励。(1)每培育1户规模以上工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外加0.5分;(2)每培育1户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外加0.3分。
5.对圆满完成培育任务的,以及没有承担培育任务但主动培育并成功入库的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1)每培育1户当年新开规模以上工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管委会奖励培育单位2万元,奖励负责申报单位1万元;(2)对成长型(年底达标入统)企业,每培育1户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委会奖励培育单位1万元,奖励负责申报单位0.5万元;(3)对积极配合包抓培育单位完成培育任务的单位,每培育1户管委会奖励配合单位0.5万元;(4)按照市、区“三项机制”规定,此项奖金用于奖励培育工作主要参与人员。
6.以上条款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规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7.对新纳入“四上”企业的认定,每年度末由区统计局统一提供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定,报请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奖励。
8.对部门单位的奖励,由区统计局商培育任务责任部门提出奖励名单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9.对部门的考核加减分,由区统计局商区综合办审定。
(四)做好跟踪督查
1.所培育“四上”企业,必须是具有发展潜力、纳税正常、财务统计基础健全的企业,按照“谁培育、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质量基础,做好协调服务,促使企业统计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2.所有申报纳统的“四上”企业均按照企业行业分类进行归口管理。
3.部门单位申报“四上”企业时,需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申报所需企业证照、审批文件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上报的资料必须齐全、整洁,无涂改痕迹。
4.培育申报的企业纳入统计工作后,不足一年关停的,视情况从培育部门单位当年或次年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5.区综合办要采取专项督查、季度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定期进行通报或预警,以通报促申报,倒逼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了不得享受政府资金、项目扶持各项优惠政策外,由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入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根本上保障“四上”企业单位应统尽统。
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