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局办,园区办,驻区机构,经开公司: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已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2017〕23号)和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编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聚焦主业,轻装上阵,加快追赶超越,奋力谱写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助力“三市”建设新篇章,现就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一、内设机构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招商服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纪检监察室、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褒河物流园区办公室(开发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

  3.负责重大活动会议筹备、重要文件起草、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

  5.负责年度目标编制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6.负责人事工资、人才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7.组织开展机关单位信息化建设、信息、督办、行政服务等工作。

  8.负责依法治理、法制建设、来信来访接待及政务公开工作。

  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考核办、市信访局)

  (二)纪检监察室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党规党纪案件,配合党工委、纪工委执行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

  3.负责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承办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对口上级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市作风办、市监察局)

  (三)发展和改革局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课题的调研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区域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4.负责开发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综合功能、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

  5.负责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审批、信息发布、备案登记、招标方案核准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已签约招商项目的落地总协调工作。

  6.牵头申报需中省市审批和平衡外部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7.负责全区重点项目计划拟定、管理协调、考核统计、监督稽查等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储备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牵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和建设。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四)招商服务局

  1.贯彻执行中省市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落实。

  2.负责招商引资政策解释、项目咨询、落地服务等工作。

  3.承担市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筹备及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省内外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5.负责组织引进项目的入区评审及审批。

  6.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和储备,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宣传推介、洽谈引进,协调促进项目签约。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9.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合作措施,指导监督各类活动;负责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直销、会展行业的规划管理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10.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经合局、市商务局)

  (五)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政府采购等各项方针政策。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资金。

  8.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开发区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统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人大财经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规划建设环保局

  1.负责开发区各类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报批及成果归档,并监督实施。

  2.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4.组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征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费用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组织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

  6.负责全区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督促开展环境监测、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监管工作。

  7.负责入区项目环评手续申报资料收集和按权限审批;开展环境信息收集、审核,建立环境信息库等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水电气、市政设施、园林路灯等管理与维护工作;牵头制定园区公建项目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辖区各类管线新建、迁移审批工作。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

  (七)经济发展局

  1. 编制年度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区内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和监测,开展各类统计分析工作;

  2.落实产业促进和扶持政策;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4.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性科学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5.组织实施全区各行业基本状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各类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开展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的相关工作。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企业相关监管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落实与全区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起草、规划拟定、形势研判、信息发布、监督执法、考核通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4.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5.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上级单位:市安监局;对接质检、食药监部门对区内企业相关监管工作)

  (九)褒河物流园区办公室(开发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组建开发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与褒河物流园区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管理,对外仍称“褒河物流园区办公室”,对内称“开发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物流产业园管理科、食品产业园管理科、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科和褒城组团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

  1.统筹落实下辖各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一)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先行颁发,以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适时予以调整。

  (二)各部门内设科室由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此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