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台区和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划分有关事宜的通知》(汉政函〔2019〕4号)精神,给合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建设现状,对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内东至傥骆路,南至翠屏路,西至兴元路,北至北外环路(108国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东至梁山路,南至南海路——濂泉路——南郑大道,西至梁山大道,北至龙岗西路。执行开发区三等地标准,即5元/㎡•年。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创智园区、褒河物流园区、褒河装备工业集中区、老君食品工业集中区、褒城组团,执行汉台区建制镇二等地标准,即3元/㎡•年。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上述区域外均执行开发区四等地标准,即4元/㎡•年。
本次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划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