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机构职能,加强经开区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规划建设环保局下设机构,由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
二、人员编制
设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4名。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负责组织辖区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初审工作,推动我区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