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明确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
为进一步有效贯彻消防法规,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经开区安委会和成立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汉经开发[2019]59号要求,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副主任
副主任: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主任助理
应急管理局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党政办、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发展和改革局、招商服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褒河物流园区办公室、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开集团公司负责同志。
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全区消防规划,研究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二)对全区消防安全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组织开展重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六)审定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七)完成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