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的批复
住房和建设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实施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项目的请示》(汉经开环字〔2020〕10号)收悉,经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方案》实施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
二、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选点工作中应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确保建设点位空气自动监测站能够客观反映出经开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