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开区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各相关企业:

现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打好经开区2020—2021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决胜战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量化治霾措施,冬防期间(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举全区之力,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源头,狠抓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整治、工业企业监管、施工扬尘整治和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等重点工作,从严督导检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力争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市考目标任务,夺取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终胜利,并赢得“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结合2019年同期污染水平,将经开区2020—2021年冬防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分别将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量化,其中第一阶段改善目标:PM2.5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9天、重污染天数不出现;第二阶段改善目标:PM2.5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40天、重污染天数最多出现2天,以此作为冬防期具体攻坚目标和考评指标。

二、攻坚任务

(一)严格落实抑尘措施,重拳整治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冬防期间,至少每两周对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督促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抑尘措施,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要立即整治到位,从严处理。(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各项目长、经开集团公司配合)

2.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冬防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要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有效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路每日保洁降尘作业不少于5次,并随时接受市、区部门指令,适时调配降尘频次,并应对好重污染天气。(经开物业公司负责创智产业园,园区办负责褒河物流园,褒城组团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褒河工业集中区和褒城组团)

3.实施重点施工工地驻场帮扶。冬防期间,要以2020年铁腕治霾“春雷”行动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为重点(创智家园项目工地),对建筑工地实施驻场帮扶,指导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履行好施工工地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保洁法定义务,并建立帮扶台账。(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创智家园项目项目长负责、经开集团公司配合)

4.严管严控涉土作业。各类涉土作业要实行错峰作业,避开污染天气高发时段(2020年11月15日—2021年1月31日),园区范围内确有需要进行涉土作业施工工地,需提前7天向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施工申请及扬尘治理方案,经现场检查及联合审批后方可施工。(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各项目长、经开集团公司配合)

5.开展渣土车运输专项检查。冬防期间,至少每月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一次渣土车运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施工工地在用渣土车“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洗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轮胎及车身带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各项目长、经开集团公司配合)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整治煤炭市场

6.深入实施“清炉”行动。要持续深入推进“清炉”行动,2020年11月15日前,将园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含取暖用)和各类燃煤灶全面清理整治到位,统一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住建环保局配合)

7.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已拆改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大“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管理力度,建立监管台账,依法严厉打击生物质锅炉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

8.严格煤炭质量检验。对重点涉煤企业以及等用煤大户煤炭质量实行全覆盖检验制度,冬防期间,每月至少检验1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煤质达标合格。(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负责,住建环保局配合)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管严控工业企业

9.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检查。要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治污药剂购买单据、投放台账和药剂库存情况,并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严格禁止涉气企业设置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必须设置的,涉气企业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且烟气旁路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超标超总量排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设置废气排放旁路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局配合)

10.指导工业企业制定实施冬防减排方案。要指导辖区内纳入省级和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企业(汉王药业)制定并实施冬防期大气污染物减排方案,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压缩不必要生产负荷、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低硫原辅材料替代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降低冬防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涉气企业方案需在2020年11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备案。(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经发局配合)

11.实施重点涉气企业驻厂帮扶。冬防期间,要对纳入省级和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企业(汉王药业)实行驻厂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并建立帮扶管理台账;对夜间生产负荷较高的企业要进行夜间巡查,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驻厂帮扶责任人名单需在2020年11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住建环保局负责)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移动污染源治理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企业及施工单位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督促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登记。(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3.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继续修订完善《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工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对应的减排措施。(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经发局配合)

14.深化应急响应联动。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辖区、管理行业内《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和指令,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每次预警、响应解除后,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住建环保局牵头负责,经发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部门及企业冬防期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细化重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建筑工地排查清单,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工地禁土令及“6个100%”落实情况进行日巡查;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利用设卡巡查等方式对渣土车进行严密管控;住建环保局要建立各类工业堆场排查清单,并进行督查巡查,确保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经发局和住建环保要加强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落实情况的巡查力度。

(三)成立“20人巡查队”。冬防期间,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由20人构成的4支巡查队伍(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园区冬防工作督查、污染源和节点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巡查检查。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巡查队伍的检查和抽查,及时督查在岗情况、尽职尽责情况及日报表记录情况。对突出问题及需要联合执法检查的,相关牵头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问题集中的区域、环境监管易存在盲区的区域的专项督查,下沉督查至企业、工地,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五)严肃考核问责。纪检监察室、督查考核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和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