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驻区机构,园区投资集团公司、辖区各企业:
现将《经开区创建“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经开区创建“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根治欠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经开区“无欠薪”园区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汉中市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无欠薪”指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欠薪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创建“无欠薪”园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夯实部门主体责任为保障,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梯次推进“无欠薪项目”、“无欠薪企业”、“无欠薪园区(管委会)”创建为载体,建立健全重在预防、源头治理、信息赋能、综合施策、快速反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2022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范围内欠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一)欠薪存量限时化解。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各类欠薪积案有序化解。
(二)欠薪增量显著下降。在建项目欠薪案发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2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确保不出现新的欠薪问题。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发率控制在0.1‰以内,不发生1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各类平台转办欠薪案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坚决杜绝发生30人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
(三)“八项制度”全面落地。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实现施工许可证、工资保证金存储、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八项制度”全覆盖。
(四)欠薪舆情快速处置。对发现的重大欠薪舆情1小时内介入处理,6小时内查清事件真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规定限时办结。
二、创建步骤
“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用两年完成,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9月—10月底前)。成立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经开区创建“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召开经开区“无欠薪”园区创建启动会议,安排部署“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分解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8月)。经开区“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对照任务分工和《汉中市创建“无欠薪”城市验收标准》,溯根源、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落实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健全并落实工资支付日清月结,强化源头预防和协调联动,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达标。重点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和陈案积案化解、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为申报验收筑牢基础。
1.欠薪隐患排查和陈案积案化解专项治理。由建设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负责,对包抓企业、行业领域欠薪隐患和历年来的各类陈欠纠纷和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法处置、限时化解各类欠薪隐患和陈案积案问题。
2.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由建设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八项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识,夯实本行业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全覆盖,政府投资、国企投资项目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在建项目欠薪“零投诉”。同时,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严查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违法开工建设项目。
3.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由经发局牵头负责,对区内各工业、制造业等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摸排欠薪隐患,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企业欠薪问题,同时将欠薪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凡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时稳妥解决隐患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一律清出经开区,工业、制造业等企业暂停一切奖补政策。
(三)创建申报阶段(2022年9月)。按照《汉中市“无欠薪” 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在自查自验达标后向汉中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无欠薪园区(管委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回头看”:一看欠薪存量问题有没有做到逐一销号;二看欠薪治理机制运行是否顺畅稳定;三看创建社会效果是否明显,开展结果评估和经验总结,常态化巩固创建成效,防止指标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行综合调度、分步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建设环保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验收评估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发局对区内工业、制造业等企业创建工作负总责。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首要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项目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环保局和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环保局负责本行业在建项目“八项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本行业及“无欠薪项目”的创建达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条例》和《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做好创建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无欠薪”园区创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监管责任未落实、履职缺位,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培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无欠薪”园区品牌创建宣传,动员组织广大企业、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创建行动,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劳动者满意度,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自觉履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