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园区投资集团公司、各相关企业:

现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2年冬防期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打好经开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省秋冬季治污降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和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深入开展锅炉炉窑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烟花爆竹禁放、焚纸祭祀管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目标。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二、攻坚任务

(一)严格落实抑尘措施,重拳整治扬尘污染

1.加强扬尘防治事前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法向建设环保局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施工期间扬尘治理措施。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施工前要合理规划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建设环保局牵头,褒河物流园区办、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2.实施涉土工地错峰作业。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除市政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保障类工程指民生、国防、防疫等相关工程,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外,建成区范围内各涉土工地停止涉土石方、渣土和砂石运输、大中型建筑装修喷涂粉刷、外立面改造、基础防水等作业。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要提前7天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经认定并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后,可豁免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政策。(建设环保局牵头,褒河物流园区办、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3.大力实施“阳光运输”。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措施,并对保障类工程所用渣土车、砂石车和商砼车实行运输管控。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实施停运管制,禁止上路。(建设环保局牵头,褒河物流园区办、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4.严格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建设环保局牵头,褒河物流园区办、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物料堆场排查检查和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建立物料堆场监管清单,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设备输送或密闭车辆运输物料,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建设环保局负责)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冬防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要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有效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路每日保洁降尘作业不少于5次,并随时接受市、区指令,适时调配降尘频次,并应对好重污染天气。(园区运营公司负责创智产业园区域,褒河物流园区办负责褒河物流园区域)

(二)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7.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冲天炉、热风炉、煤气发生炉、4.3米焦炉、热电联产机组及其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2022年1月30日前,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建设环保局负责)

8.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一次检修,确保配套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和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建设环保局负责)

(三)加大重点涉气企业污染减排力度

9.严格落实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逐厂制定可操作、可核查的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环保绩效B级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10%以上,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20%以上。(经发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0.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治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2022年1月31日前,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2年2月底前,指导检查抽测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建设环保局负责)

11.强化VOCs源头监管。2021年12月底前,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台账;2022年3月底前,对其产品VOCs含量的国家和地方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培育树立一批生产低VOCs含量产品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12.严查露天喷涂喷漆行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全面整治建成区范围内经营户露天喷漆、喷涂、喷绘行为。(建设环保局负责)

13.严格汽修行业污染排放管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汽修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调漆、喷漆、流平、烤漆、补漆、喷涂、打磨等涉气工序必须在密闭、负压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督促汽修单位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运维台账,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同时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重点区域汽修单位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汽修企业涉气违法问题。(建设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止所有企业及施工单位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督促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登记。(建设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5.严格保障类企业和工程管理。冬季错峰生产、错峰作业时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保障类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以及已编码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6个100%”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存在涉气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取消保障类资格。(建设环保局牵头,褒河物流园区办、园投集团公司配合)

16.深化应急响应联动。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由管委会领导带队,对辖区、管理行业内《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和指令,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每次预警、响应解除后,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设环保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细化重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建筑工地排查清单,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工地禁土令及“6个100%”落实情况进行日巡查;要加强配合,利用设卡巡查等方式对渣土车进行严密管控;建设环保局要建立各类工业堆场排查清单,并进行督查巡查,确保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经发局和建设环保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落实情况的巡查力度。

(三)成立“20人巡查队”。冬防期间,抽调各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由20人构成的4支巡查队伍(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园区冬防工作督查、污染源和重要节点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巡查检查。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巡查队伍的检查和抽查,及时督查在岗情况、尽职尽责情况及日报表记录情况。对突出问题及需要联合执法检查的,相关牵头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问题集中的区域、环境监管易存在盲区的区域进行专项督查,下沉督查至企业、工地,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五)严肃督查问责。纪检监察室、督查考核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和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