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驻区机构:
现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就在经开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经开区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产业园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起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汉政发〔2021〕8号文件公布的《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中市实施清单》,经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清单》(见附件)。我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合计111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事项21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11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77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清单要求,对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二)全面认领改革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分类改革措施,认领和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任务。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认领并依据原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履行审批职责,被划出审批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目前未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许可事项,仍由所属部门认领和履行审批与监管职责。
(三)分类扎实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清单》要求,在经开区范围内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直接取消的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部门权责清单,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各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对确需事前备案的事项,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大力提供便利化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相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提交的办件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要素,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相关部门可按要求颁发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并同步将许可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制定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的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优化审批服务。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按照清单规定的改革举措,通过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相关要求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引导申请人使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经开区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分局不予处罚。
(二)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确保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文件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好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管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风险预警预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特别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负责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对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清单》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制定本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配套措施,按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完成改革任务。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