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局办、褒河物流园区管委会、驻区机构: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按时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公布、监管规则标准完善等工作,构建形成承接上级、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准确认领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局办、驻区机构从《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确认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该许可事项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须同步纳入区本级清单。清单应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经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调整行政许可的,依法依规进行;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及时相应调整。

(二)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相关部委、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公布的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大告知承诺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持续推进集成服务,不断深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推出更多“菜单化”“点菜式”主题服务;加大跨区域政务服务合作力度,实现更多事项跨区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清单实施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相关行政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均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区本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明确风险等级和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主管部门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等明确的监管职责,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多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管委会决定。

(五)及时公开事项清单。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探索创新自助服务、“掌上办”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度、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区营商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提升年考核指标,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清单编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照《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附件1)逐项认领,编制制作《汉中经开区xx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营商办、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经开区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