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

11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继西安市后,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单位、职工依法缴存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正式纳入3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即《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看到,我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一项要求“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劳动争议处理项则增加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规定“甲方侵犯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单位和职工都是有益的。对企业来说,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可税前扣除,合法减少企业税负。对职工来说,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在购建房及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下可进行提取使用,也可申请到比商业银行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