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单位、危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按照省、市安委办、省、市危化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危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源头治理,防范和化解化工领域安全风险,努力推动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1.落实管委会、部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领导责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等单位按照“红、橙黄、蓝”建立完善企业的“一图三清单”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责任。

2.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在市级专家指导下,做好开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乙炔气厂评估等相关工作。

3.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18)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责任。

4.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1至4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准入和油气管道监管

5.区级相关部门参与联合审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强化源头治理,严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能落户开发区。

6.开发区发改部门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做好开发区园区涉及的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5至6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制度。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严厉查处不具备相应履职能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9.全面开展企业设备检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目标不清、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等专项整治,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2020年年底前,实现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7至10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经发局、区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监管

11.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2.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持续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11至12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建设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分局)        

(五) 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推进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13.严厉打击开发区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14.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六)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

15.建立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超期服役现象,确保防雷电设施完好。

16.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验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安全运行。

17.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的企业要严格查处。(15至17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安排

危险化学品专项攻坚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指导检查、区安委办组织督查的方式,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攻坚行动从4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份)区级各相关部门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攻坚行动良好氛围,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等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急局、经发局、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发改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于4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区危化品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月份至10月份)

1.企业自查自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至少开展2次自查自改,第一次为全方位全覆盖整改,5月底前完成普查;第二次主要进行复查,拾遗堵漏。

2.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堵漏洞、补短板、抓落实,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攻坚落实,全部整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3.区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区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攻坚行动经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攻坚工作总结报告,区安委办汇总(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改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和只整改不落实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二)夯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导则”为依据,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压紧压实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攻坚行动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攻坚行动和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工作不落实,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

请区级各相关部门分别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12日前将统计表(见附表),12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区危化品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邹小安     联系电话: 23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