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开财发[2020]号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印发《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贷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局办、驻区机构、经开集团公司、辖区各企业:
根据陕政办函[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贷款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贷款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和经开区《关于促投资稳增长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强化财政杠杆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区各类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力度,助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财政贴息补助
第二条 对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支持的,给予1个百分点贷款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负担。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支持我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业务经办人员。
第四条 按照我区当年贷款累计到位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年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年累计金额达到5001万元至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年累计金额达到1.0001亿元至1.5亿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
(四)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年累计金额达到1.5001亿元至2亿元的(含2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政策性银行为我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年累计金额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融资担保公司参照金融机构奖励标准予以执行。
第五条 两家以上金融机构联合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共同提供贷款服务的,按各金融机构实际发生金额分档计算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审批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审定下达奖励资金。
第八条 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财政贴息补助资金审核、汇总、上报市财政,对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管委会。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区财政局将财政贴息补助资金、融资奖励资金分别拨付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如实报送申请奖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