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和培育引进外向型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汉中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汉中市培育引进外向型企业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汉中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20号)要求,通过高水平实际使用外资,促进我市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招商引资,扩大外商投资

(一)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具体的外资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现行相关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不符的,应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我市经济发展等支持政策,落实各类援企纾困稳岗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三)推动高质量外资项目落地建设。依托外资企业服务专班机制,全流程跟踪服务外资项目,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全面收集外资企业诉求,丰富政企对话方式,及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用地、环评、能耗、融资、进出口通关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要素资源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尽早投产运营。全市每年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3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外商投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积极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四)加快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市级园区实际使用外资主阵地作用,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支持我市重点园区与南通等地园区结对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合作,鼓励通过“前店后厂”“飞地”等模式开展合作,推进外资企业转移与创新合作。鼓励沿海企业整体搬迁的同时更新技术、更新设备,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五)积极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充分利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平台,市、县区联动开展系列招商推介活动。开展外商投资专题招商和全球招商推介会活动,组织招商团队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在人员出境手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抓好成果转化,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达成的合作事项逐条梳理、逐条落实,加强精准对接,力促项目早日签约落地。

二、加大奖励扶持,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六)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发挥我市绿色生态优势,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外资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开发推广减污降碳、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创建绿色制造标杆企业。

(七)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对标国家和我市“十四五”规划,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碳环保和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高端电子、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新型储能以及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八)落实外商投资鼓励政策。争取我市更多特色产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关税等领域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度。加大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应享尽享。

(九)实行制造业外资奖励。协助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奖励。标准为: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予以奖励;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

(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协助在我市新设立并经省上认定的外资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申报省级资金,省上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十一)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协助我市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省级奖励。认定和奖励标准为: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外资研发中心《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省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支持。对在陕新设的外资研发机构(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不断优化环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十二)提供便利化工作生活服务。提高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机构海外人才在华工作生活便利度,简化工作许可办理,优化出入境、停留居住等各项服务手续,鼓励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享受人才相应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人员提供薪酬购结汇双向便利,真实合规开展跨境收付业务。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可就地入库。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等更多便利,落实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十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定期梳理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建立融资需求“名录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十五)加强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定外资招商和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清单,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完善招商引资调度工作机制,成立入库外资项目推进专班,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需求、困难问题台账,常态化协调项目落地和提供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汉中市培育引进外向型企业政策措施

(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外向型产业,促进投资贸易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外向型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政策支持对象。本政策主要支持新引进或设立的外向型企业以及培育引进外向型企业成绩突出的各级园区。企业包括:由市域外企业(客商)投资,以外贸进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研发出口产品,或进口国外原材料拓展国内市场的市域内企业。

二、奖励制造业外向型企业。对飞机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绿色食品、植物提取物、新材料、3D打印增材、纺织服装等行业,新引进设立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设立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鼓励本地企业外向型发展。市域内制造业企业以外贸进出口为目的,实施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投产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市域内制造业企业,以研发出口产品或进口国外原材料升级国内产品为目的,引进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汉设立科研、检测实验机构,机构设立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予以奖励。

四、支持园区打造外向型产业集群。各级园区新培育或引进有进出口业绩的生产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3户(含)以上,且园区年度进出口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资金支持,用于补贴外向型企业水电气热、设备购置、劳动用工等。

五、鼓励外向型企业入园发展。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利用园区收储土地,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且企业设立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补助。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进驻园区标准化厂房,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设立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对厂房租金进行减免。

六、保障外向型企业用地需求。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先保障外向型企业用地指标,在满足集约用地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七、降低外向型企业融资成本。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企业设立1年内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合法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融资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外向型产业项目提供担保增信支持,降低担保费用。

八、强化人才用工保障。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各类人才同等享受“天汉英才”计划、“火种”计划相关措施。优先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企业参加春风行动、苏陕协作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帮助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并根据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情况,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总投资额、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均达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一企一策”给予用工补贴。

九、优化物流通关服务。将外向型企业进出口物资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在车辆通行证申领、口岸通关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对整体性引进的外向型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外向型企业集中对接国内外知名贸易服务公司,帮助外向型企业降低外贸成本,促进制造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十、建立外向型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对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商务、经合、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组、专员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完成注册、海关、外汇、税务备案登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十一、附则。

1.对我市外贸进出口有实际贡献的实体企业和产业园区,按照实事求是、扶持发展、鼓励贡献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对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

2.本《措施》由市经合局负责制订实施细则。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