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要求,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征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3)中的品类,并仅限汉中经开区区域内供应商,征集入围的供应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二)服务类征集范围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等本地供应商。
(三)在确保本地供应商优先入库、本地供应商征集不足的情况下,可部分共享市级供应商库。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近三年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
2.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首页“公示公告”。
四、征集流程
(一)编制入驻资料。供应商在完全响应《入驻须知》(附件1、附件2)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范围对应品类根据《入驻须知》编制入驻资料。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递交电子材料。申请入驻的供应商须在2023年12月29日前,将编制好的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发送至电子邮箱:hzjjkfqczj@126.com。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类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三)组织资料评审。我局组织电子卖场相关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四)进行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定期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五)规范产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类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纸质材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15日内,将申请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五、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交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16-2861803
附件:
1.附件1: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中经开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